薪酬: 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36,85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61,865元)
職責: 助理評税主任負責處理由税務局執行與税務條例有關的評税及/或收税及/或其他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i)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會計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a)(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並已完成該課程的基礎級別課程,或具備同等資格;(b)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d)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e)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助理評税主任筆試:符合上述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會獲安排參加暫定於2024年11月下旬舉行的助理評税主任筆試。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將於2024年11月上旬前接到通知,通知日期需視乎舉行筆試的確實日期而定。於筆試取得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該面試暫擬定於2025年1月舉行。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並不表示他們已符合助理評税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因應實際情況,筆試可能會延期或取消。有關考試的最新安排會在税務局網頁(
http://www.ird.gov.hk)內公布。
備註:如未曾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資格,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將於2024年10月5日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列明將會在上述考試報考的試卷。然而,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於上述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註:
(1) 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4/25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由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3日)仍然有效。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包括在暫定於2024年11月下旬舉行的筆試中考獲及格成績),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專業資格/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專業資格/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有關學歷的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副本及/或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提出申請。該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及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註: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持有非本地學府/機構所頒授專業資格或學歷的人士,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提交有關學歷的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副本及/或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10月10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所有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並未妥為簽署、或並無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將不予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2024年11月上旬接獲通知。若筆試因任何理由改期,税務局會在網站發佈有關消息及在筆試舉行前以信件或電郵通知有關考生最新安排。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由於有關邀請將以郵寄或電郵方式送出,因此申請人務必提供正確的通訊地址和電郵地址,以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
查詢地址: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10樓税務局人事組﹝招聘﹞。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3/10/2024 2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