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教育局 / 教育基建分部
薪酬: 月薪73,318元
(a) 提供專業支援予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見註(v)]相關的工作;
(b) 聯絡相關持份者,包括政府各局/部門、法定組織、非政府組織、商會組織及商業機構等;
(c) 協助策劃、籌辦活動及大型項目,例如:會議、研討會及各類活動典禮;
(d) 撰寫、編輯及整合各類文件,例如:語常會討論文件、研究/觀察報告及科普研究文章;
(e) 負責與出版商及其他相關專業單位協調出版事宜,包括撰寫及編輯文章、校對稿件、排版等;以及
(f) 按上司的要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任務。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語文、語文教育、語言或翻譯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及(ii)];
(b) (i)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的教育學士學位/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所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持有語文、語文教育、語言或翻譯的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及(ii)];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見註(iii)];
(e) 在取得上述(a)、(b)及(c)學歷後,具備不少於5年相關工作經驗[見註(iv)];
(f) 具備活動籌辦及項目管理、多元模式文本與創意媒體應用、獨立研究及學者合作經驗者優先[見註(iv)];
(g) 具備極佳的中文及英文能力(具備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h) 擁有極佳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i) 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熟悉電腦軟件操作,包括中、英文輸入法;以及
(j) 申請人需接受面試及筆試。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證書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詳情請參閱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有關語文教師培訓和資歷的建議(https://www.edb.gov.hk/tc/teacher/qualification-training-development/training/language-edu/index.html) 。
(i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 語常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9個月。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一級項目主任(兩文三語) (EDB/EI/142/25)。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23/05/2025 23:59:00
明報 (2025年5月9日及16日) 及 南華早報 (2025年5月10日及17日)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
3527 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