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3點(每月24,070元)至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16點(每月36,270元)[入職條件註(1)]
職責: 二級懲教助理主要負責監督在囚人士、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的青少年罪犯及戒毒所的戒毒者;以及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工作。(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規管、須穿着制服及輪班當值,或須從事醫院護理工作及居於部門宿舍。)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入職條件註(2)]:
(a) (I)持有由香港護士管理局所頒發的登記證明書(第一部)(或註冊證明書(第一部))及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入職月薪:26,575元);或
(I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入職條件註(3)]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5)]/E級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同等學歷(入職月薪:25,470元);或
(II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三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入職條件註(3)]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三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5)]/E級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同等學歷(入職月薪:24,765元);或
(IV)中五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入職月薪:24,070元);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在二級懲教助理中/英文筆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6)];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c) 通過體能測驗[入職條件註(6)];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7)]。
註:
(1) 視乎學歷,入職薪酬分別為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3 點(每月24,070元)、第4點(每月24,765元)、第5點(每月25,470元)及第6點(每月26,575元)。
(2) 申請人必須於面試當日已經取得有關學歷資格。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4) 上述第(a)(II)及(a)(III)項所指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5)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7)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驗。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i) 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懲教助理職位」。
如申請人未能按本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需資料/證明文件,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其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安排參加體能測驗,通常會在提交申請後接到電郵通知。因此,請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有效的電郵地址。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部門網址: https://www.csd.gov.hk/tc_chi/recruit/recruitment_procedures/recruitment_procedures.html#ao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