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教育局 / 質素保證分部
薪酬: 時薪303元 (每星期需工作約16小時)
(a) 策劃及參與內地交流或考察團及/或相關活動及前期考察,並提供實地專業支援、引導學生進行討論及反思、協助處理緊急狀況、撰寫考察後評估報告及舉辦評估會議等,以協助組織、監察及評估高中內地交流或考察團的推行;
(b) 提供專業建議及回饋,輔助發展相關的學與教資源,以及協助教師專業發展活動或分享會的推行;
(c) 提供專業服務及支援,豐富學校人員的專業知識及分享籌辦內地交流或考察團的經驗,以促進學生的學習,包括在出發前/考察後進行的簡介會、教師專業發展活動、參訪活動,以及其他相關的活動;以及
(d) 為內地交流或考察團處理相關行政工作,以及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高等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c) 於取得相關學位後,具備不少於5年的香港小學及/或中學任教經驗;或至少5年在教育局專業職系職位工作的經驗[見註(iii)];
(d) 具備至少3年下述經驗:(i) 擔任小學及/或中學校長或副校長;或(ii)擔任教育局助理督學(學位)或相等職級的教育局專業職位[見註(iii)];
(e) 對最新的教育趨勢和課程發展有豐富的知識;
(f) 具備策劃內地交流或考察團經驗者優先;以及
(g)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能操流利粵語及普通話。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屬資歷架構網站 https://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i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專業項目主任 (EDB/QAD/189/25)。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
I.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分部)。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I. 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以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以電郵發送到 qacs_admin@edb.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兼職專業項目主任 (EDB/QAD/189/25)」。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29/08/2025 18:00:00
明報 (2025年8月15日) 及 南華早報 (2025年8月16日及23日)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分部
2892 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