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牌照事務處
薪酬: 時薪190元
(i) 調查公眾對酒店/賓館、會社、卡拉OK場所、床位寓所和類似處所的投訴;
(ii) 撰寫和編制調查報告和聲明書;
(iii) 籌劃和處理檢控案件,包括收集現場證據,證人和涉嫌犯罪者的個人資料等;
(iv) 按上司的指示進行執法和檢控工作;及
(v) 履行上司分配的其他臨時職責。
註1:工作地點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有關職位或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及戶外工作。
註2:每星期的工作時數會按部門運作需要而定,但一般每星期不會多於16小時。合約期內之任何特定期間並沒有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
註3:辦公室地點:牌照事務處。
應徵者須 ─
(a) 完成中五畢業或持有同等學歷;
(b) 中英文良好,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以及
(c) 具在執法機構/政府部門/神秘顧客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獲錄取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12個月。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地址。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遞交申請表格。申請人亦必須郵寄或親身提交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第(3)項)。
(2) 資料不完整,或以其他方式遞交的申請,本署概不受理。
(3)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格後,須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地址如下)。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被接納。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地址如下)。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兼職牌照事務助理(執法)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應徵者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24/12/2025 18:00:00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十四號十樓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2881 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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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Dec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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