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教育局 / 特殊教育分部
薪酬: 時薪480元 (每星期工作不多於17小時)
(a) 為推行「全校參與分層支援有自閉症的學生」三層支援模式(簡稱「分層支援自閉症」模式)的學校提供諮商意見,並向教師示範有效的策略;
(b) 為推行「分層支援自閉症」模式的學校教師籌組專業培訓;
(c) 支援推行「分層支援自閉症」模式的學校規劃及進行校本訓練;
(d) 提供行政支援予「學校與非政府機構協作」計劃,包括籌劃及監察強項為本小組;
(e) 協力監督教育局特殊教育資訊管理系統處理強項為本小組的學校申請、收生與派位;
(f) 為有關「分層支援自閉症」的文件提供語文支援,包括但不限於通函、資源資訊、演辭、手冊等;
(g) 指導並支援同事有關學校支援及相關的行政工作,以及
(h) 執行部門主管指派的其他職務。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小學/中學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見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 在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最少12年在教育、社會工作或康復機構工作的相關經驗[見註2]。具備行政管理、教師培訓或有提供支援服務予有自閉症學生的經驗者優先。
1.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在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12年有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教育局會按個別情況以低於廣告所列的薪酬聘用。
3. 獲篩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定於2025年12月3日的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4. 如申請人獲邀面試,須帶備學歷證明文件正本、過往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及近照一張。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項目主任 (EDB/SE/219/25)。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
I.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新界荃灣青山公路457號華懋荃灣廣場18樓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教育心理服務(新界西)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I. 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以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以電郵發送到epsntw@edb.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職位名稱及教育局編號,例如 :「申請兼職項目主任 (EDB/SE/219/25)」。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21/11/2025 18:00:00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457號華懋荃灣廣場18樓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教育心理服務(新界西)組
2437 7251
18 hours ago
31 Oct 2025
31 Oc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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