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司法機構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 8 點(月薪港幣 320,590 元至 330,115 元)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 484 章)第 6(2)條,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司法機構政務長負責就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供策略性及行政支援。不論何時,司法機構政務處的首要工作是支援及促進有利於司法機構的事務,及確保香港的司法工作有效運作。
具體來說,司法機構政務長需就以下範疇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
(1) 維護司法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執行司法工作方面的獨立性;
(2) 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各方面工作提供意見;
(3) 作為司法機構政務處之首:
(a) 確保法官和司法人員在執行司法工作時獲提供適當支援;
(b) 對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所有辦事處及組別施行適當管理,以確保司法機構運作暢順和各級法院的司法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c) 就提升執行司法工作質素及效率方面制定政策、程序及常規;
(d) 確保財務、人事及辦公地方等資源得到妥善管理,以支援司法機構的有效管治;
(e) 與司法機構所有持份者(包括社會大眾)維持及建立合適而有效的溝通;
(f)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機關保持及建立交流;
(4) 作為與政府行政及立法機關的主要聯絡人;及
(5) 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秘書;該委員會為法定組織,負責向行政長官作出司法人員任命推薦及相關事宜。
申請人於獲聘時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具備下列條件︰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法律學位並非必要;具香港司法及法律制度經驗並對這些制度有充份認識的申請人會有優勢);
(2) 精通中英雙語;
(3) 擁有大規模公營、私營或非牟利機構高層行政及管理職位的經驗;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
(註: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以下為司法機構政務長職位所要求的能力。招聘委員會將按這些聘用準則進行評核和甄選,以評審申請人是否適合聘用︰
(1) 作為支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管理司法機構的最高級行政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須對法治精神及《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有透徹的認識。他/她亦須對執行司法工作有良好的認識,並明確展現對服務公眾的承擔。具體而言,他/她須監察各級法院運作(包括科技應用),以支援法官的司法工作,同時負責司法機構之人力資源及財務管理,並須掌握司法機構與其主要持份者(尤其是政府行政及立法機關)及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轄區司法機關的相互關係;
(2) 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管理司法機構的主要顧問,司法機構政務長必須廉潔守正,並具備卓越的分析能力、優良的判斷力及前瞻性的視野;
(3) 作為司法機構政務處之首,司法機構政務長應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和熟練的行政技巧,並有能力作出富策略和創新的規劃及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示落實措施及計劃;及
(4) 作為司法機構的主要行政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須能與法官和司法人員及職員衷誠合作,並具備穩健及良好的人際溝通及領導技巧。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三年期的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並須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般不少於三年,方可獲政府酌情處理續聘安排。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有關每月薪酬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c)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司法機構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e)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證書副本。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以電郵發送至ja_recruitment@judiciary.hk。
(g)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s://www.gov.hk。
(h)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與司法機構行政支援部聯絡。
福利包括例假及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診療、房屋福利(須受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的申領準則規限),及其他與這職位相稱的福利。受聘人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規管,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
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內擔任上述職位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 15%。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 –
(a)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遞交網上申請。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及
(b) 在遞交網上申請後,將 (i)應徵信並於信內詳細列明認為自己適合出任本職位的理由;(ii)一份載有就業紀錄連同詳細職責說明的詳盡個人履歷;及(iii)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成績(如有)以電郵發送至ja_recruitment@judiciary.hk。請在電郵標題、應徵信、個人履歷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中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本機構在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仍未收到申請人的應徵信及個人履歷,其申請將不獲考慮。上述(b)段提及的相關文件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並非以指定方式遞交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由於面試邀請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妥為收悉。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17/04/2026 17:00:00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
2867 2076
4 days ago
[*salary*]
[*workinglocation*]
[*publish_date*]
Contact Us
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