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政府產業署
薪酬: 月薪港幣97,575元
獲取錄者須負責:
(a) 就政府辦公地方及其他物業的購置、租售和物業管理等土地相關事宜,向政府產業署提供法律意見並進行相關法律研究;
(b) 審批合約、轉讓契約以及與物業購置有關的購買、完成交易及交付佔用權的其他文件;審核租售政府物業及政府辦公地方的土地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牌照及租約、其他增補或附屬文件);監督業權契約和文件及時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c) 查閱及核實業權契約、土地查冊及公司文件,確認交易方已妥善簽署土地文件,並處理物業管理問題;
(d) 審核政府辦公地方的發展項目的大廈公契(包括將使用部門的技術要求轉化成法律語言);與地政總署聯絡以促進申請審批;
(e) 協助提供以上工作的服務;以及
(f) 履行其他獲指派的職責。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份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和操守,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另本署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分娩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a) 申請人必須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並必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或之前以電郵(recruit@gpa.gov.hk)遞交(一)詳盡履歷;(二)學歷(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三)專業資格證明副本;以及(四)清楚列明所屬職位、入職日期及離職日期的工作經驗證明(包括現職及過往工作經驗)。詳盡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i)法學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律專業證書考試、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的成績,當中須列出各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ii)取得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和地點;以及(iii)就業記錄及職責詳情。請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中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遞交相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到上述電郵地址,並於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中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c) 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概不受理。
(d)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然而該期限或會更改而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28/08/2025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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