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月薪港幣22,145元(另加約滿酬金)
職責:
合約登記護士的主要職責包括-
(a) 在政府診所及健康服務單位執行基本護理職務;及
(b) 在督導下執行特別護理職務。
[備註:
(1) 受僱期間可獲免費提供制服及洗熨服務;及
(2) 須輪班當值、隨時候召工作及/或戶外工作。]
入職條件:
在本地受訓的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登記證明書(第I部);
(b)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具備達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及
(d) 能操流利粤語及簡單英語。
在香港以外地方受訓的申請人必須-
(a) 已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一項資格,而令申請人獲頒授該資格的課程的內容,大致上可與獲香港護士管理局認可的正式登記護士訓練課程的課程內容比擬[註(1)];
(b) 持有獲香港護士管理局不時承認的核證團體就從事普通科護士執業而發出的有效證明書,而該證明書足以構成申請人有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執業的充分證據[註(1)及(2)];
(c) 在取得資格後,已有最少一年與受僱有關的全職臨牀經驗;
(d) 具備達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e) 能操流利粤語及簡單英語;及
(f) 在收到衞生署的有條件限制的聘用通知後,獲香港護士管理局就有限度登記頒發登記證明書及護士執業證明書。有關申請有限度登記的最新詳情,可瀏覽香港護士管理局網頁:
[註:
(1) 非本地培訓的申請人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夾附下列文件的副本:
I. 護士畢業證書
II.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機構發出的有效護士執業證書
i. 護士執業證明書或其他證明申請人有資格在香港以外地方從事護士執業的同等證明文件;及
ii. 護士登記證明書或其他由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機構核實申請人的首次登記日期而簽發的正式文件。
III. 由僱主簽發及/或核證的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在取得資格後具有最少一年與受僱有關的全職臨牀經驗
(2) 獲准從事護士專業的證明書必須於提出申請時仍然有效。]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最多為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如受聘少於12 個月,受聘人可享有的有薪年假將按比例計算。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合約登記護士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至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重覆遞交、逾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或使用非指定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學歷/專業資格、相關工作經驗及登記護士名冊上的登記編號(如適用)。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提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的職位名稱。香港以外地方的護士資歷是否符合法例的登記要求,須在申請人經本署申請有限度登記時,交由香港護士管理局審核。申請人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此職位的入職條件或有限度登記的要求。
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3/01/2025 23:59:00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