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保安局 / 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
薪酬: 港幣每月53,520元
(a) 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就上訴╱呈請個案提供秘書支援服務,包括審核上訴╱呈請通知、安排與不懂中、英文的上訴人╱呈請人會面、分派個案、擬備回覆╱指令、安排聆訊及審閱和發出決定;
(b) 就上訴╱呈請的事宜與有關政府部門、上訴人╱呈請人及其法律代表聯絡;
(c) 協助處理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包括索取法律意見、與法庭及申請人聯絡,以及處理有關各方索取資料╱文件╱錄音記錄的要求;
(d) 協助辦公室管理及一般行政事宜;
(e) 就成立原居國家資料館、搜集原居國家資料及設立有關資料庫提供行政支援;及
(f) 執行其他上司指派的職務。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或 (iii) 同等成績 [請參閱註];
(c)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最少五年全職管理層工作經驗(具備於公營機構的工作經驗更佳);
(d) 良好的中、英文水平;及
(e) 精通電腦,包括MS Word、PowerPoint及Excel的應用。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獲取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把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至 sb-recruit@sb.gov.hk 。
(h) 受聘人在獲聘前可能要接受品格審查。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受聘人每年可享有12天有薪例假,以及《僱傭條例》(第57章)的條款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如適用)。
申請人須於截止時限前(2025年9月14日下午6時)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 網上提交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
申請人須在網上申請表格上列明有關學歷及就業紀錄,連同職銜及詳細職責說明。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並非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提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在截止時限前(2025年9月14日下午6時)電郵遞交有關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至sb-recruit@sb.gov.hk,並在電郵標題註明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有關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勿在現階段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
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須在網上申請表格上填寫電郵地址,作聯絡和通知用途。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而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14/09/2025 18:00:00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0樓3007-10室 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
2294 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