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規劃署
薪酬: 月薪港幣64,780元
職責:
主要負責
入職條件:
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2) 申請人須提交相關履歷及/或相關作品簡介 (最多10頁A4紙),詳述所取得的資歷、曾任職位的職責及曾參與的項目,特別是與本職位的要求相關者;以及
(3) 合適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面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一年。
福利: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在合約期圓滿結束後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金額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七日指定限期內(以郵戳日期為準)郵寄修業成績單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h) 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規劃署主頁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pland.gov.hk。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及推出。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相關作品簡介、學歷證書副本及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親身遞交或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資料不全、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副本、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或並非以指定申請表格遞交將不獲處理。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8樓1817室規劃署聘任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9/11/2024 18:00:00
部門網址: http://www.pland.gov.hk
網上申請不適用於此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