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知識產權署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月薪77,85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119,650元)。
主要從事知識產權領域的各種法律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和政策意見、制定和推展立法建議、管理適用法律(包括《商標條例》、《專利條例》、《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版權條例》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履行類似司法職能並根據適用法律發出書面決定、向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及提高公眾對於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商品化方面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素養,以支持進一步發展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或
(ii) 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註(2)],或同等成績[註(3)] ﹔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1) 在香港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金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
(2)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語文能力要求的同等成績如下:
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
(a) 等同“二級” 成績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
(iii)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
(iv)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26年1月16日至30日)有效。
(b) 等同“一級” 成績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的成績;或
(iii)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
(a) 等同“二級” 成績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
(b) 等同“一級” 成績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前途:
如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可能有機會晉升為高級律師(目前起薪為每月127,700元)。受聘人員可能有機會與本地、區域及國際知識產權界的學術界、專家、專業人士及業界人士會面及交流合作,並參與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研討會及會議。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有關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測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測試及╱或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6年1月30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b) 在G.F. 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後,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6年2月6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一份詳盡的履歷電郵至adminunit.pr@ipd.gov.hk。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及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須在電郵及證明文件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履歷(包括學歷證書和成績單及工作證明副本)應包括下列資料─
(i)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ii) 法學士、法學博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及其他相關學歷或考試的成績,並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
(ii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或同等)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
(iv) 述明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的認許證明書;
(v)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vi) 闡述申請人所具備適合受聘於律師職位的優點及相關經驗的文書。
(c) 申請人所有相關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d) 申請書、履歷及證明文件如逾期遞交,資料不齊全、不充分、不清楚,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將不獲受理。申請書、履歷及證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將不獲受理。
(e)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8個星期內接獲邀請。如遇特殊情況(例如申請人人數眾多或有其他複雜情況),所需時間可能會更長。申請人或須在面試時完成一份書面作業。申請人如沒有接獲邀請,可視其申請為落選。有關邀請信或通知書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申請人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及時查閲邀請信或通知書。
30/01/2026 18:00:00
明報( 2026年1月16日)及南華早報(2026年1月17日及2026年1月24日)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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