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港幣25,11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61,865元)
職責:
主要負責–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英國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普通教育文憑(普通程度)(GCE O Level)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C級和D級成績,在政府聘任公務員時,會分別被視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科目的「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會分別獲接受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2級和第3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gov.hk)、Google Play/ Apple App Store/ 華為應用程式市場下載的「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和房屋署的網站(housingauthority.gov.hk)內閱覽。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手續:
查詢地址: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9/11/2024 23:59:00
部門網址: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