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教育局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3點(現時月薪為226,445元至247,200元)
職責:
擔任本職位的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隸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其職責如下:
(a) 就制訂、執行、監察和檢討香港學前至高中教育的課程發展政策,向教育局局長及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和協助;
(b) 領導課程發展處、課程支援分部、教育基建分部及質素保證分部提供專業服務,並督導有關專業服務的發展和協調工作;
(c) 督導香港學前至高中教育質素保證制度(包括視學和學生評估)的發展路向,制訂策略以推行具成效的校本支援計劃和服務,並監察推行情況;
(d) 督導課程發展工作和推行策略,以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社會狀況及需要,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並監督有關國民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和數學」(STEAM)教育、價值觀教育及應用學習課程的推行情況和推廣工作;
(e) 督導「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的發展工作,並監督和監察香港教育城的工作,以支援學生在學習時應用資訊科技;以及
(f) 就教育事宜向課程發展議會、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和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等多個諮詢組織提供高層次的策略性專業意見,並監督香港資優教育學苑。
入職條件: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持有教育碩士或博士學位,以及香港任何一所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具同等學歷;
(b) 於取得學士學位後,至少具15年在教育界服務的經驗,其中至少10年須擔任重要職位,在教育界曾發揮重大影響或作出重大貢獻。曾在本地教育界服務的人士可獲優先考慮;
(c) 在領導及監督學校推行教育改革措施方面卓有成效,目光遠大,能從本港及國際視野剖析教育的未來發展;
(d) 具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
(e) 具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並能以普通話溝通;以及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
註: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續約與否由政府全權決定。
福利:
整套薪酬福利條件包括約滿酬金、例假連度假旅費津貼、以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形式提供的房屋福利(須視乎獲取錄者是否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相關條文所列明的申領準則),以及與這職位相稱的醫療及牙科福利。他/她須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在圓滿履行合約後,他/她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出的供款,相等於他/她在合約期內擔任本職位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並成為公務員。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此職位。
(c) 有關每月薪酬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教育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册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册,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f)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經下述查詢電話與教育局聯絡。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Rev. 7/2023)]。該表格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亦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及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詳列申請人認爲自己適合本職位原因的申請信, (ii)詳列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表,以及相關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副本。
(a) 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並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遞交(i)詳列申請人認爲自己適合本職位原因的申請信; (ii)詳列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表,以及相關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職位」及申請人的網上申請編號,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亦須註明申請人的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b) 申請人亦可以填妥申請書 [G.F.340 (Rev. 7/2023)]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後,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逾期提交而不獲受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須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職位」。申請須連同上述的申請信及履歷表,及相關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副本,於申請期限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c)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則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和副修科目及/或相關科目訓練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亦須述明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d) 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或沒有妥善完成的申請(包括未有提交所需文件)將不獲考慮。
(e) 認收申請通知書會以電郵方式發出(包括郵寄的申請)。為方便聯絡,申請人需在申請表格內清楚提供個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5/11/2024 23:59:00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聘用及人事組
網上申請不適用於此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