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月薪港幣287,990元至296,535元)
數字政策專員隸屬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主要職責如下:
(a) 協助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制訂和監督有關數字政府、數據治理和資訊科技的整體政策、策略和措施;
(b) 制訂推動和實施公共服務數碼轉型的策略性計劃;
(c) 向社會和各行業推廣應用資訊科技,並領導消除數碼隔膜的工作;
(d) 推動與內地的資訊科技合作和跨境數據流動,以助推行內地與香港的資訊科技合作措施,並促進內地數據有序安全地流動至本港;
(e) 督導和統籌數字政策辦公室的工作,包括3位副數字政策專員轄下涵蓋數字政府建設、促進數據共享和應用、推動本地數字基建和數字產業的發展,以及加強網絡安全等工作,以適時、暢順和有效地推行各項政策和計劃;
(f) 擔任數字政策辦公室的開支總目的管制人員,確保辦公室內的財政資源運用得宜;以及
(g) 擔任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電腦操作員和資料處理員職系的首長。
如欲獲取更多有關數字政策辦公室的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https://www.digitalpolicy.gov.hk。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具備至少15年出任高層職位的管理經驗,包括豐富的員工管理及行政經驗;
(c) 熟悉政府體制;
(d) 具備國際視野,並善於與資訊科技界別以及政府部門交流聯繫;
(e) 具備卓越領導和管理才能及良好人際溝通技巧;
(f) 中英文書寫能力優良,並能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及英語;以及
(g)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提交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職位屬單一職級職系。受聘人不會在政府內調任、晉升或調職。
(a) 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亦可申請本職位,但只會在沒有永久性居民適合及符合資格受聘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聘用。
(b)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c)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d)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政府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作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會獲進一步處理而毋須再經篩選。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即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學歷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則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現階段亦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
(h)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經下述查詢電話與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聯絡。
受聘人可享有房屋福利(如符合有關資格規定)、與這職位相稱的例假和度假旅費津貼,以及醫療及牙科福利。
受聘人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部分的供款。
在圓滿履行三年合約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僱員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該名人員在合約期出任數字政策專員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申請人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日或之前在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經網上遞交G.F. 340申請表格,並把(i)詳細列明申請人為何認為自己適合本職位的申請信,以及(ii)詳細列明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表,以電郵方式遞交至指定電郵戶口(recruit_cdp@itib.gov.hk),電郵標題請註明「申請數字政策專員職位」。
如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申請信及履歷表以上文所訂明以外的方式遞交,概不受理。沒有使用指定表格[G.F. 340 (Rev. 7/2023)]、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為方便聯絡,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內清楚提供個人電郵地址。如獲選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02/10/2025 23:59:00
明報(2025年9月10日) 南華早報(2025年9月10日及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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