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25,115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49,230元)
職責: 社會工作助理的主要職責是:
(a) 提供個案工作服務;
(b) 規劃、籌備和推行各項小組活動和計劃;
(c) 為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受照顧者提供督導、指導及輔導服務;
(d) 評估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
(e) 協助推行社會福利計劃;以及
(f) 處理部門熱線服務的市民來電。
(註: 社會工作助理須擔任户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以及或須不定時工作、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 [註(1)]; 以及
(b) (i) 持有由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頒發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或
(ii) 持有由香港社會工作訓練學院校務委員會頒發的社會工作證書;或
(iii) 持有由一所註冊專上學院於註冊日期後發出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3)],並且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
(1) 尚未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的申請人亦可申請,但如獲取錄,他/她仍須先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並能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方獲聘用。
(2)(i)現正修讀最後一年課程以獲取上述入職條件(b)項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他們須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本學年(即2024/25)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ii)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內說明其就讀文憑課程的主修科目。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資歷及相關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Rev. 3/2013)] ,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社會工作助理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24 年 9 月 2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書、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5至10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9/09/2024 23:59:00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部門網址: http://www.swd.gov.hk此職位不接受網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