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支援部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9,53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3,585元)
職責: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傭工主要負責:
(a) 一般清潔及打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官邸),包括室內外位置、傢俱、家居物品及器皿等;
(b) 處理官邸的家居雜務,包括洗熨、簡單煮食及清潔餐具等;
(c) 為司法機構在官邸及其他地方舉行的節目和活動提供支援,包括籌備場地及餐飲款待;及
(d) 執行由總管事及上級指派有關家居的工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傭工須穿著制服及不定時和逾時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和公眾假期工作。如有需要,他/她或須在位於山頂的官邸留宿和於惡劣天氣下工作,官邸所處地點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具備在大家庭擔任傭工的經驗(註1);
(b) 能操流利粵語、簡單英語及簡單普通話,並能閱讀和書寫中文及簡單英文;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取得及格成績(註2)。
註:
(1) 具備在大家庭或大型機構(如會所、酒店或餐廳)籌備場地及宴會或活動款待的經驗更佳。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6)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7)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司法機構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9)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340 (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 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3/2013修訂版)],司法機構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工作經驗,包括其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成績(如有的話)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聯絡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總管事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上述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獲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申請人如欲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內到達聯絡地址。申請人如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司法機構會即時向其發出認收通知。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 [G.F.340 (7/2023修訂版)] 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行政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0/01/2025 17:00:00
部門網址: http://www.judiciary.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