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香港警務處
薪酬: 薪酬: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4點(每月103,205元)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9點(每月127,620元)
總督察(專門人員)[水警訓練學校助理訓練主任(輪機)]主要職責包括:
(a) 為輪機工作及所有輪機相關課程提供專業意見與建議,並監督屬下的警務人員和其他人員;
(b) 更新、搜羅和製作各類培訓教材、視覺教具及訓練紀錄,並擬備教案、課程綱要等,確保課程、教官及考試/評核過程的質素;
(c) 處理與其專業領域相關的人員編制文件,並向學員及其屬下人員提供所須的培訓;
(d) 統籌各分區有關使用起重機械之訓練及督導工作,並評估各分區對輪機及起重機械訓練之需要;
(e) 透過適當地監察計劃保養系統的運作及與海事處商討有關訓練、輪機及警輪與小艇等事宜,確保訓練警輪及小艇處於安全及隨時候命的狀態;
(f) 就其專業範疇及水警總區人員與客席學員(如有關的話)的培訓,與警隊其他單位、外部機構及其他政府部門聯繫;以及
(g) 執行其他所需職務,例如執行職安健措施、優化工作程序、測試設備,以及參與社區活動和海上巡遊/慶典。
(註:要穿著制服、輪班及/或不定時工作,並可能要在香港特區境外範圍工作。)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接納有效的輪機工程師學會附屬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歷,及海事處處長所簽發有效的內燃機船一級(輪機師)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
(b) 在以下職務上有最少一年經驗(註 1)︰
(i) 曾於遠洋船上擔任不低於大管輪的職級,或
(ii) 曾擔任航海訓練工作;
(c) 有十年技術訓練課程設計/程式設計;或商船/艦艇機械技工、技師或商船/艦艇維修工程訓練;或計劃保養系統的安裝及行政;或高速柴油機維修保養經驗(註 1);
(d) 有良好的工作紀錄及領導才能;
(e)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 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在遴選督察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及能操流利粵語;
(f) 通過視力測試,包括視覺敏銳度測試及色覺測試。而配戴眼鏡
或隱形眼鏡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可在配戴矯視工具的情況下進行視覺敏銳度測試,但不包括色覺測試;
(g)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 3)﹔以及
(h) 通過體格檢驗 (包括尿液驗毒)。
(註:申請人若曾受聘於具規模的船公司、商船或艦艇,擔任不低於大管輪的職級,可獲優先考慮。)
註:
(1) 將於2026年2月或之前取得所需工作經驗的申請人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聘任時取得所需工作經驗才獲聘任。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圓滿完成合約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電郵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電郵地址:oc-gr-rec@police.gov.hk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以透過更方便快捷的方式申請警察職位,立即下載「香港警察招募App」(https://www.police.gov.hk/v/index.php?i=rec_app_t)完成填表投考。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履歷,載列與這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電郵寄回oc-gr-rec@police.gov.hk。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25/10/2025 23:59:00
明報(2025年09月26日) 及 南華早報(2025年09月27日及2025年10月04日)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7樓警察招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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