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票務辦事處
薪酬: 月薪港幣122,130元
(1) 協助助理署長監督售票系統承辦商為城市售票網實施的新和先進的票務功能及其相關服務,包括檢討及改進/提升已推出的票務功能及服務;執行各個項目階段的相關系統發展及進一步推出新和先進的功能及改善方案;透過項目指導委員會、項目保證小組及與承辦商高級管理層的會議,並在票務辦事處和資訊科技辦事處的支援下,進行監督承辦商的工作;制訂進度報告,定期提交予署長級別會議審議,並在需要時作出匯報;
(2) 主持項目監督小組會議,及監督票務辦事處和資訊科技辦事處與城市售票網系統承辦商舉行的定期工作和檢討會議,以確保實施的新和先進的票務系統功能均符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要求;監督承辦商進行技術檢討,以提出票務系統升級方案以配合市場上最新的技術發展;評估承辦商的建議,並提交項目指導委員會考慮,及監督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同意的建議的規劃和實施;密切監察承辦商的實施進度,包括制訂詳細的功能要求及開發時間表、交付及安裝所需的額外硬體及軟體、準備及執行各種系統測試、修復錯誤,並在系統開發過程中進行修改及完善、安全風險評估及稽核,以及制訂實施策略、細節及後勤工作、品質管制、緩解方案等,以確保整體票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3) 策劃及推行城市售票網未來發展的可行性研究,全面檢討現行的售票服務、系統及業務模式,以期找出未來維持及改善售票服務和營運的機會,並透過全新或改良的系統、替代解決方案及可持續的業務模式,支持文化、娛樂及體育盛事。研究將包括評估迅速轉變的票務環境、用戶不斷增加的期望,及市場、相關持份者(演藝界、演出業、體育界等)和社會對政府現時城市售票網服務的影響;進行業務流程重組檢討以提高運作效率和成本效益;研究本地、內地和國際市場票務服務的最新趨勢、最新使用的科技和最佳實踐方案;以及評估及制訂長遠規劃及路線圖,以達至售票服務的可持續發展;
(4) 負責監督主要持份者(包括各表演/文化場地、節目籌辦單位及活動主辦機構、博物館、主要演藝團體、大型藝術節、場地夥伴、演藝/體育界、表演業界、票務代理等)參與實施票務系統新功能的細化和增強工作,包括考參用戶體驗、活動需要、以及測試和試行的結果;及在推行城市售票網未來發展的可行性研究過程中,蒐集業界和社會的意見;
(5) 按需要,就體育館及票務系統的實施和相關服務,以及城市售票網的未來發展提供專業意見,例如就工作流程、業務策略/營運、服務收費提出檢討,及就重大議題/意見/投訴及新建議等提供意見;及
(6) 執行其他由上級獲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申請人須 –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所頒發的藝術行政/藝術管理/資訊科技的證書,或具同等學歷;
(2)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20年有關藝術行政的全職工作經驗,當中10年須擔任管理層的職位;
具備以下工作範疇的知識及專業技能:(i) 推行及管理大型即時票務系統及其相關服務,而該系統就不同文化、娛樂及體育場所舉辦的活動,每年發出不少於200萬張門票;(ii) 管理大型表演場地,包括全港性表演場館及多用途室內體育館;(iii) 籌辦大型藝術或和文娛節目、活動和節慶項目。在上述每個範疇有五年或以上經驗則更佳;
(3)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管理技巧;
(4)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見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5)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精通普通話則更佳。
(1)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或不獲考慮。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此職位無論男女均可應徵。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一年或以上的合約一般會獲發約滿酬金。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令人滿意,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1)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
(註 :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到聯絡地址,並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總經理(發展)職位」(如郵寄表格,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聯絡地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學歷詳情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
(3)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有關的入職條件、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均不予考慮。
(4)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個至十四個星期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20/06/2025 23:59:00
明報(2025年6月6日) 南華早報(2025年6月7日及2025年6月14日)
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九樓票務辦事處
2734 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