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灣仔民政事務處
薪酬: 月薪港幣$27,890
職責:
(1) 協助地區管理事宜;
(2) 為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安排會議、編寫會議紀錄及簡介等,與區議員、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聯繫;
(3) 提供一般行政及管理支援,例如項目策劃,資源及檔案管理,編寫報告等;
(4) 處理撥款申請及相關事宜;
(5) 處理查詢及投訴;
(6) 協助籌辦社區活動;
(7) 執行大廈管理相關工作;
(8) 執行與選舉相關工作
(9) 執行與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相關工作; 以及
(10)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4) 具備良好電腦操作知識,包括MS Word、Excel、PowerPoint 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 (微軟視窗系統內置輸入法);以及
(5) 具政府或公共機構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獲優先考慮。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有關學歷證明(包括成績表)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被接納。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獲邀出席面試的申請人,請攜同有效的香港身份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近照一張(適用於護照的尺寸)出席面試。
(4)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5)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可能會以電郵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灣仔民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