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策劃事務組
薪酬: 月薪29,800元
職責:
(1)就籌劃和推行文康體育工程計劃提供行政支援;
(2)協助整理設施需求摘要、設施明細表及用戶需求資料、就設計、實施時間表和預算開支等工程計劃事宜與相關決策局及工務部門聯絡、協調部門內部及其他政府部門就土地事宜及工程計劃的其他相關事項提出的建議等;
(3)協助初步篩選和分發由其他部門/顧問公司提交的顧問研究、發展方案、與大型基建設施、分區計劃大綱圖、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的申請、土地事宜等有關的報告,並整合部門內部各個行動分科提交的意見及建議,以作回覆;
(4)就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各個地區組織/諮詢組織及市民對工程計劃的查詢、投訴及建議,協助草擬回覆;
(5)協助監督施工中的工程計劃進度,並跟進移交前及正式移交的事宜,包括統籌工程/工地會議、更新工程進度報告、整理欠妥清單等;以及
(6)為工程會議、工地會議(包括地盤)協助安排和提供後勤支援,以及在工地處理與竣工有關的移交事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遞交申請。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書,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詳細履歷(列明曾擔任職位及曾受聘的公司,以及每個與工程項目╱規劃或土地行政(例如實地視察、場地移交、處理與工程項目╱規劃或土地行政相關之顧問研究等)相關的職位的職責簡介,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本職位不接受網上申請。[申請人現階段不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申請人須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資料不全、沒有夾附詳細履歷、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申請人在2024年12月中前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4/11/2024 18:00:00
查詢地址: 新界沙田排頭街1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7樓策劃事務組
部門網址: https://www.lcsd.gov.hk
此職位不接受網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