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教育局 / 教育局局長辦公室
薪酬: 月薪35,080元
(a) 協助處理教育局局長辦公室收到的邀請;
(b) 向教育局局長辦公室人員提供執行和行政支援;
(c) 協助處理教育局局長辦公室行政事務;
(d) 因應需要執行其他職務;以及
(e) 工作時間或會按部門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及週末工作。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口語及書面表達能力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至(iv)];
(c) 在取得相關學歷後,具備至少2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備政府決策局/部門或專上教育機構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以及
(d) 具備出色的溝通、組織能力和人際技巧;以及電腦常用軟件操作技能,例如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i) 行政助理(教育局局長辦公室)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至2026年4月8日(星期三)。
(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v)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2年。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行政助理(教育局局長辦公室) (EDB/SEDO/097/26)。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在提交網上申請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教育局 (香港添馬政府總部東翼4樓),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每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為了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申請人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如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盡可能就這些學歷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勿在現階段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
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證明文件副本。
08/04/2026 23:59:00
香港添馬政府總部東翼4樓教育局局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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