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教育局 / 特殊教育分部
薪酬: 月薪35,075元
(a) 為「全校參與分層支援有自閉症的學生計劃」(「分層支援自閉症計劃」)提供行政支援;
(b) 管理「分層支援自閉症計劃」資源庫;
(c) 收集及整合「分層支援自閉症計劃」參與學校提交及專業支援團隊編製的文件;
(d) 協助更新「分層支援自閉症計劃」資料手冊;
(e) 協助為計劃學校籌組培訓課程,並負責聯絡工作;
(f) 協助發展「分層支援自閉症計劃」的資源;
(g) 整理有關「分層支援自閉症計劃」及自閉症相關的教師培訓的統計數據;
(h) 為「分層支援自閉症計劃」會議提供文書支援;
(i) 為專業支援團隊推行「學校與非政府機構協作」提供一般行政支援;以及
(j) 執行部門主管指派的其他職務。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
(c) 於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2年行政工作經驗,具備政府決策局/部門或公營機構經驗者優先[見註(ii)];
(d) 良好的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以及
(e) 良好的溝通技巧及電腦運用技巧,例如試算表及中英文文書處理等。
(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以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 招聘評審包括兩個部分:(I)技能測試及(II)面試。如果符合所訂明的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招聘部門會根據申請人的資歷、經驗以及招聘評審的表現,訂立篩選準則,以甄選出最符合資格者作進一步評審。只有通過初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進一步評審。
(iii) 技能測試及面試預計於2026年2月12日進行,申請人須於上述日子參與。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的申請人,將於截止申請日期後兩星期內接獲通知。邀請將以電郵或電話形式發送,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iv) 如申請人獲邀面試,須帶備學歷證明文件及過往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正本和近照一張。
(v) 可即時到職者將獲優先考慮。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行政助理 (EDB/SE/018/26)。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電郵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epsntw@edb.gov.hk。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 / 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申請表格[即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址(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以電郵發送到 epsntw@edb.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職位名稱及教育局編號,例如:「申請行政助理(EDB/SE/018/26)」。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29/01/2026 23:59:00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457號華懋荃灣廣場18樓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
2437 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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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Jan 2026
09 Jan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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