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教育局 / 教育基建分部
薪酬: 月薪82,330元
(a) 參與教育局內部及/或外間與資優教育有關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的工作,並協助推行資優教育政策;
(b) 統籌及協助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c) 設計校本資優教育課程及發展相關課程材料;
(d) 發展表現評核工具以用作識別具資優潛質的學生;
(e) 統籌及監察資優教育學校網絡的發展,以及推行相關的協作研究;
(f) 設計及監督教師培訓課程;
(g) 協助策劃和舉辦本地、全國及國際學生比賽;
(h) 執行與資優教育組有關的行政職務;以及
(i)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社會科學、人文學科、語文、教育或其他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相關的科目(包括但不限於地理、經濟、歷史及中國歷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見註(vi)];
(e) 於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在香港中/小學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的相關經驗[見註(v)];
(f) 申請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優先考慮:(1)對本地及國際資優教育和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的發展具備深入理解;(2)具備不少於2年在香港中/小學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相關學科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3)具備香港中/小學資優教育或人才發展的相關經驗;(4)具備領導才能並掌握良好的溝通、人際和表達技巧;(5)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良好,能操普通話者更佳;(6)品格良好,並致力於為教育界服務;以及
(g) 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i) 課程主任(資優教育) 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6年4月10日 (星期五) 至2026年4月24日 (星期五)。
(ii)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 ( 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i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v)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 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課程主任 (資優教育) (EDB/EI/105/26)。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24/04/2026 23:59:00
明報 (2026年4月10日) 及 南華早報 (2026年4月11日及18日)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東座3樓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資優教育組
3698 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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