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 (每月25,115元) 至總薪級表第12點 (每月29,995元)
職責:
(a) 測試車輛是否適宜在道路上行走及確定汽車和拖架的損壞程度;
(b) 操作車輛測試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以及
(c) 協助監察承辦商的檢驗工作質素。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及公眾假期;執行戶外職務;以及須調派至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完成有關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並獲香港的理工大學/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科技學院頒發汽車工程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完成有關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並獲香港的理工大學/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科技學院頒發汽車工程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以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一年經驗;或 (iii) 完成有關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兩年經驗;或 (iv) 完成有關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三年經驗;
(b) 持有駕駛中型貨車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及
(c) 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註:
(a) 申請人須通過入職前的色覺測試。
(b) 就‘入職條件’(b)項而言,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A部專業資格部分)說明其持有的駕駛執照所示的車輛類別代號。
(c)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汽車工程方面的相關經驗,並一併提交證明文件,及隨申請表格夾附其學徒訓練期滿證明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或學歷證書的副本。
(d)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些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方法:
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或之前)把有效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有關的學歷證書和修業成績單副本、以及學徒訓練和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0樓運輸署總部,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車輛檢驗員職位」,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連同有效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有關的學歷證書和修業成績單副本、以及學徒訓練和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上述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車輛檢驗員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
由於運輸署或以電郵邀請申請人參加面試,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及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
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提出申請。該表格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將不獲處理。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果申請人數眾多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面試通知。如申請人未接獲邀請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 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0樓運輸署總部人事組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9/11/2024 2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