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薪酬: 月薪82,330元
職責:
(a) 為學校提供有關小學英語識字計劃的支援;
(b) 協助籌劃和協調計劃小組的工作,以促進課程和教學創新及推動「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英語教師」)計劃的發展,包括運用資訊科技協助發展學生的讀寫和批判識讀能力、推廣閱讀、使用多元文本、結合科技與語文教學及發展網上課程;
(c) 協助拓展和推廣外籍英語教師組的電子平台,作為推廣與「英語教師」計劃及外籍英語教師組相關服務的資訊和教學資源的重要渠道;
(d) 為教師及參與計劃的學校舉辦不同主題的專業發展工作坊,包括電子學習、評估素養、學習多樣性和讀寫教學,以支援「英語教師」計劃和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的推行;以及
(e)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英國語文、英語研究、英國文學、英國語文教育、語言學、現代語言或翻譯者優先[見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
(d) 在取得上述(a)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小學英國語文科教學經驗[見註(iii)];
(e) 具備發展及推行小學英語識字計劃的經驗者優先[見註(iii)];
(f) 具備在本地學校為本地英文科教師及「英語教師」策劃及籌辦敎師專業發展活動的經驗者優先[見註(iii)];
(g) 具備教育課程發展項目經驗者優先[見註(iii)];
(h) 擁有良好英語的會話及書寫能力;
(i) 具備與他人合作及在壓力下工作的良好能力;
(j) 具備使用科技支援語文學習和教學的良好知識;
(k) 擁有良好諮詢技巧;以及
(l) 具備良好人際交往和組識能力。
註: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政府在聘任時,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i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項目主任(小學外籍英語教師) (EDB/CDI/031/25)。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4/01/2025 18:00:00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網上申請不適用於此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