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勞工及福利局 /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
薪酬: 月薪港幣256,985元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總監會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轄下工作,負責領導和管理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達致發展並維持香港作為國際人才樞紐的使命。其主要職務包括-
(a) 制訂和推行有效策略,招攬和吸引目標外來人才來港定居,以促進香港的多元經濟,並豐富香港人才庫;
(b) 與政府以外的組織和機構合作,建立人才支援網絡,提供適切服務,協助外來人才及其家庭在香港生活、工作和定居,以作長遠發展;
(c) 主辦和出席香港境內外的活動,以推廣香港作為人才樞紐,並維持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的國際形象;
(d) 邀請持份者、商會、專業協會和組織參與,聽取他們對勞工市場的最新趨勢、本地行業和業界人才短缺情況,以及吸引全球人才策略等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e) 與內地辦事處和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招商引才專組緊密合作,執行有關吸引人才的策略;以及
(f) 為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設定可量度的服務指標,並就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在達致這些指標方面的表現提供定期報告。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具備最少20年有關業務發展、人力資源、宣傳或市場推廣事務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10年擔任高級管理職位;
(c) 具備卓越的領導和管理才能,以及良好的溝通和演講技巧;
(d) 具有國際視野(充分了解全球人才市場)、敏銳的商業觸覺及與不同持份者協作的往績;以及
(e) 中英文書寫能力優良,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和英語。
NA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任,合約期至2026年10月2日或由政府按其酌情權定至最遲2028年3月31日爲止。續約與否由政府酌情決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政府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親身遞交、郵寄或電郵至下列聯絡地址。
(h) 本廣告所包含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s://www.gov.hk。
受聘人可享有房屋福利、例假和相若資歷職位所享有的度假旅費津貼,以及醫療和牙科福利(須符合該等福利相關的規例所訂明的申領準則)。
受聘人將受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條款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受聘人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人必須以申請書G.F. 340(Rev. 7/2023)提出申請。該申請書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及推出。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當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連同(一)一封詳細列明為何申請人認為自己適合本職位的申請信;(二)完整的履歷表;以及(三)學歷證明書及先前受僱工作記錄的副本,於2025年7月17日或之前親身遞交或郵寄至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5號海洋中心6樓610室KOS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KOStalentengage@kos-intl.com。申請人須於信封面(親身遞交或郵寄方式)或於電郵標題清楚註明「申請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總監職位」。
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為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香港郵政將不會安排派遞,並會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親身遞交的申請,須於辦公時間內及截止申請日期當日的下午六時正或之前送達至上述指定地址。
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傳真方式遞交或並非以指定申請書G.F. 340(Rev. 7/2023)提出的申請,概不受理。
為方便聯絡,申請人請在申請書內清楚提供個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17/07/2025 23:59:00
明報(2025年7月4日)及南華早報(2025年7月5日及2025年7月12日)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5號海洋中心6樓610室KOS International Limited
(852) 3180 4933 / 2594 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