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衞生署
薪酬: 月薪港幣256,985元
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藥械監管中心」)總監將領導藥械監管中心,高瞻遠矚,為中心制訂策略方針。具體而言,總監將負責-
(a) 在符合國際標準和本地需求的前提下,綜合、全面地制定、執行及檢討藥械方面的監管改善措施;
(b) 與國家的藥械監管機構及國際機構保持密切聯繫,緊貼全球藥械的最新監管情況,確保本港的監管制度與國際標準看齊;
(c) 為適時成立藥械監管中心制訂和執行計劃;
(d) 與粵港澳大灣區各持份者保持聯繫,支持發展香港成為藥械方面的國際創新樞紐;
(e) 就藥械的發展和監管措施向衞生署和決策局提供支援,包括立法管制藥械或進行相關法例修訂;
(f) 探討將藥械監管中心升格為獨立法定機構的方案;以及
(g) 督導及監督藥械監管中心的管理和發展。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醫學或藥劑學士或深造學位,或持有由本港以外大學所頒授的同等學位;
(b) 具備至少15年在藥劑/藥品及/或醫療器械領域擔任高級職位的專業、行政及/或管理經驗,包括至少3年在一個或多個藥械監管機構工作的經驗;
(c) 具備領導、分析與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與公開演說技巧;
(d) 擁有豐富的國際監管視野,熟悉內地及本港的藥械監管制度;以及
(e) 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和口語能力,能操流利中文(粵語及/或普通話)。
符合以下條件者將獲優先考慮-
(a) 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公共衞生學士或深造學位,或持有由本港以外大學所頒授的同等學位;
(b) 具備在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指明的嚴格監管機構或世衞列明的機構工作的經驗;
(c) 熟悉本港的醫療制度;
(d) 熟悉本港的公共行政制度、政府運作及決策過程;以及
(e) 具備與醫療藥械監管相關的國際組織的經驗。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3年。續約與否由政府酌情決定。
(a)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的申請者均可申請這個職位。非永久性居民的申請者只會在沒有合適及合資格而又是永久性居民的人選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聘用。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政府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下參閱該資料冊。
(g) 衞生署會把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與招聘和僱用有關的事宜。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如欲更正或查閱個人資料,請以傳真(2803 5075)、電郵(enquiries@dh.gov.hk)或郵寄(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601室)方式,向衞生署保障資料主任提出。有關衞生署的個人資料私隱保障政策,請瀏覽衞生署網站:https://www.dh.gov.hk。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或電郵遞交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電郵地址。
(i) 準受聘人須簽署聲明,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受聘人可享有房屋福利、例假(連相若職級所享有的度假旅費津貼),以及醫療和牙科福利(如符合有關規例的資格規定)。
受聘人將受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管,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受聘人在為期3年的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a) 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17日。申請人必須以指定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遞交申請。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或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b)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1)詳細列明申請人為何認為自己適合本職位的申請信、(2)詳細履歷表(包括詳列相關工作經驗並重點列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及(3)有關證明文件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經下列其中一個方式一併提交-
i.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到下述聯絡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總監職位」;
ii. 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6時或之前親身把申請書送達下述聯絡地址;或
iii.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 在網上遞交G.F. 340,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電子郵件(recruit_cmpr@dh.gov.hk)或郵寄方式遞交註有網上申請編號的申請信、履歷表及有關證明文件(所有文件的郵戳日期不得遲於2025年10月17日)。
(c)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沒有使用指定表格、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d)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請確保支付足夠郵費,否則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e)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如申請人未獲邀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f) 由於邀請信或提供補充資料之要求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在指定表格內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
17/10/2025 23:59:00
《信報財經新聞》、《香港經濟日報》、《星島日報》及《南華早報》(2025年9月20日及2025年10月3日)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2961 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