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經常都收到不少查詢關於銀行假同勞工假點分,唔少打工仔都認爲是放銀行假的,但其實兩者並不相同。銀行假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17日(不包括星期日)的法定假日;勞工假是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但不包括復活節及佛誕等。
勞工假或法定假日是12天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1月25日)
- 農曆年初三 (1月27日)
- 農曆年初四 (1月28日)
- 清明節 (4月4日)
- 勞動節 (5月1日)
- 端午節 (5月25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 國慶日 (10月1日)
- 中秋節翌日 (10月2日)
- 重陽節 (10月25日)
- 冬節 或 聖誕節(由僱主選擇)(12月21日 或12月25日)
銀行假或紅日假有17日
政府在憲報公布的2020年公眾假期:
- 每個星期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1月25日)
- 農曆年初三 (1月27日)
- 農曆年初四 (1月28日)
- 清明節 (4月4日)
- 耶穌受難節 (4月10日)
- 耶穌受難節翌日 (4月11日)
- 復活節星期一 (4月13日)
- 佛誕 (4月30日)
- 勞動節 (5月1日)
- 端午節 (6月25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 國慶日 (10月1日)
- 中秋節翌日 (10月2日)
- 重陽節翌日 (10月26日)
- 聖誕節 (12月25日)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12月26日)
出現兩套放假制度的原因
銀行假中的「銀行」,其實是參照英國在19世紀所訂立的《1871年銀行假期令》而訂立的。香港在1875年首次為公眾假期立法,制訂了《假期條例》。多次修訂後,遂由只得9天增至17天,不過銀行假制度其實只適用於大機構大企業或政府機構的員工,而主要以勞動力爲主的工作,則不受這制度保障。
因此,政府在1961年定下了6天有薪法定假日去保障勞動者,而這6日都與中國傳統節日有關。經過60年代社會激烈的爭取與討論,在1999年勞工假終於能爭取到12天。但能否把勞工假增至17天與銀行家看齊呢?這仍是一個具爭議的話題。
勞工團體爭取劃一假期多年
可是長久以來,商界以不想增加營商成本為由,多年來一直拒絕劃一假期,而現屆政府的取態仍然是向商界傾斜。勞福局長羅致光年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改善勞工福利需顧及中小企負擔能力,或是透過立法解決本港長工時問題。可是,到底增加員工的假期日數,對僱主影響是否真的那麼大?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2015年發表過研究報告,以2011年的薪資水平為基數,增加1天法定假日,全港僱主成本上升約3.7億元,增加5天則為18.3億元。以當時全港僱員每年的勞工成本估計超過5,000億元計算,18.3億即約0.36%,只是九牛一毛。固然整體薪資和經營成本於這幾年間或會再上漲,但整體上不足百分之一的成本,就可以換取一眾打工仔更佳的工作環境,完全值得。
文:Yvo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