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全羅北道完州郡一名41歲物流分包商司機A某,因在公司冰箱取走並食用一個巧克力派(價值400韓圜)及一個卡士達蛋糕(價值650韓圜),合共1,050韓圜(約港幣6元),被公司控告盜竊。一審法院裁定罪成,判處罰款5萬韓圜(約港幣289元),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被告:公司默許員工取食
事件發生於2024年1月18日凌晨,A某在公司辦公室冰箱取食零食。他辯稱曾聽同事表示「冰箱內的零食可以自由食用」,認為公司默許此行為。然而,公司方面堅稱未曾授權員工隨意取食,並指冰箱位於不允許司機進入的辦公區域,A某應知無權處理該物品。
律師:無偷竊意圖,行為自然
A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指出冰箱設於公共區域旁,容易讓人誤認為屬公共資源。律師強調,A某進入監控範圍時神情自然,未見偷偷摸摸之舉,且若真有偷竊意圖,理應整箱搬走,而非僅取兩件零食。律師表示:「雖然爭議金額不大,但我們認為判決有問題,因此仍決定上訴。」
法官:世道艱難,值得上庭嗎?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主審法官金道亨在庭上翻閱案情後苦笑表示:「只是吃了一個朱古力派和一個蛋黃批,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嗎?」但他亦強調,既然已有一審判決,二審將從法律層面審視是否構成竊盜罪。法院已批准律師傳召兩名證人,第二次聽證會定於10月30日舉行。
社會反應:小題大做?還是守法原則?
此案在韓國社會引起熱烈討論。部分網民認為公司做法過於苛刻,質疑「為了6元零食耗費司法資源」,亦有人認為「不問自取就是偷」,即使金額微小也應依法處理。
文:Jamie@ECjobsonline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