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民政事務總署 / 民政事務總署 東區民政事務處
薪酬: 時薪 68.4元
(1) 協助推行及籌辦社區活動;
(2) 協助宣傳改善私人大廈的管理及處理大廈管理的問題;
(3) 協助大廈成立及發展業主立案法團;
(4) 協助處理有關樓宇管理之事情及籌備相關活動;
(5) 協助支援「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地區秘書處的相關工作;
(6) 協助文書及電腦輸入的工作;
(7) 協助會議支援工作;及
(8) 處理任何其他指派的工作。
(1)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 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 [其中最多計算兩科為應用學習科目「達標」成績/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及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上述(1)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2) 受聘者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及
(3) 受聘者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2) 受聘者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及
(3) 受聘者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 作網上申請。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3) 於網上遞交申請書後,申請人亦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成績表/修業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透過電郵或郵寄方式提交至東區民政事務處(請見下述電郵地址及聯絡地址)。請在電郵標題或信封面註明「應徵兼職社區幹事」,並在信封面或電郵中及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以郵寄方式遞交證明文件,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4)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面試時請出示香港身份證及上述文件正本。
(5)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容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即時通知本處。
12/07/2026 23:59:00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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