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勞工法例修訂的「連續性合約」新規定的正式實施,標誌著勞工市場正式由舊有的「418」過渡至全新的「468」制度。新制不僅降低了兼職與全職員工享有法定福利的工時門檻,更在計算工時上加入了極大彈性。
究竟 418 與 468 新舊制有何分別?新制的「連續性合約」計算方法又是如何?本文為大家逐一拆解 468 勞工法例的重點,文末更附上勞工處官方計算工具!
什麼是「連續性合約」?418 與 468 有何分別?
不論是全職還是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定義,就能獲得全面的勞工福利保障(如俗稱的「記滿四星期」)。
舊制回顧:什麼是 418 勞工法例?
在舊制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其合約即屬「連續性合約」(簡稱 418)。
新制解析:468 勞工法例新規定
新實施的「468」準則降低了門檻。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條件一: 每星期最少工作 17 小時。
條件二: 若某一星期工時少於 17 小時,只要該星期與緊接過去 3 星期(合共 4 星期)的總工時不少於 68 小時。
| 比較項目 | 舊制:「418」 | 新制:「468」(最新規定) |
| 計算週期 | 連續 4 星期 | 連續 4 星期 |
| 計算方式 | 每星期均須滿 18 小時 | 滿足每星期 17 小時 或 4 星期累計滿 68 小時 |
| 制度彈性 | 較低(只要其中一週不足 18 小時即斷約) | 較高(某週工時不足,可用 4 週總和補足) |
468 勞工法例計算方法:
實測範例拆解為了讓大家更易理解,以下透過具體例子說明新舊制在計算「連續性合約」時的分別:
❌ 舊制 418 示範例子
僱員首 3 週每週工作 20 小時,但第 4 週因事請假僅工作 15 小時。
結果: 由於第 4 週不足 18 小時,在舊制下不符合連續性合約。
新制 468 示範例子(一):按週計算僱員連續受僱 4 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均固定工作 17 小時。
結果: 滿足每週最少 17 小時的條件,符合連續性合約。
新制 468 示範例子(二):按四週總化工時計算(新增彈性)僱員連續受僱 4 星期,期間每週工時分別為:第1週 20小時、第2週 30小時、第3週 40小時、第4週 16小時。
結果: 雖然第 4 週(16小時)未達 17 小時的標準,但 4 週總工時合計為 $20 + 30 + 40 + 16 = 106$ 小時,遠高於 68 小時的門檻。因此,該僱員依然符合連續性合約!
468 新規定何時生效?有追溯期嗎?
符合「468 連續性合約」兼職與全職員工可享有哪些福利?
只要僱員符合修訂後的「468」規定,並達到個別福利的特定累積年資要求,不論全職或兼職,均可依法享有以下《僱傭條例》下的全面保障:
HR 與打工仔請注意修訂只改變了「連續性合約」的工時門檻,其餘法定權益的領取資格維持不變。例如:僱員仍須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才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
實用工具:勞工處「連續性合約」新規定線上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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