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總部第一科第2小組
薪酬: 月薪港幣74,345元
職責:
(1) 協助統籌鄉郊代表選舉,鄉郊補選及鄉郊選舉;
(2) 就推行選舉項目的事宜及項目,聯絡新界地區組織、政府部門及商營機構等;
(3) 就行政、財政、採購及合約管理事宜提供支援;
(4) 監督資金的使用及項目進程;
(5) 協助舉辦簡介/分享會及培訓班;以及
(6) 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入職條件: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參閱註);
(3)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5年公共行政、合約管理或非工程項目的管理/活動管理/策劃的工作經驗,並有不少於3年任職督導級的經驗;
(4) 具備良好的電腦及資訊科技知識,包括精通MS Excel, PowerPoint 及中文文書處理;以及
(5) 曾策劃和籌備公共選舉、在公共機構有一定採購及招標經驗,或具備管理社區/資訊科技項目的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聘用條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不多於12個月。
(2) 續約與否須屆時部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3) 受聘人或需於戶外、不定時工作以及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福利:
(1) 受聘人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持續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以及
(2)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相關的學歷副本、工作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經理(鄉郊選舉)職位」。
(3) 逾期遞交、傳真或電郵、郵資不足、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本職位不能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4)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以電郵方式收到通知。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
(5)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5/11/2024 18:00:00
網上申請不適用於此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