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提出申請的僱主,必須在申請職位通過初步甄別後的 14 天內,正式展開為期四星期的本地公開招聘。
與此同時,僱主擬提供的薪酬待遇,必須不少於當時本地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
A: 根據勞工處規定,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提出申請的僱主,必須就每宗通過初步甄別的申請,進行為期四星期的本地公開招聘。僱主須於通過初步甄別後的 14 天內,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途徑刊登招聘廣告:
在四星期的公開招聘期間,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亦會同步刊登該職位空缺,並負責安排與轉介合適的本地求職者。招聘期完結後,僱主須在 4 個工作天內向勞工處提交招聘結果。
A: 申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者,必須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僱主。僱主須根據其企業的經營類別作出申請,並在遞交時附上相關註冊文件副本以供核實:
接受申請的經營名義: 獨資經營、合夥經營、有限公司或法人團體。
證明文件要求: 提交申請時,必須附上相關的商業註冊文件副本(如商業登記證 BR 等)以作核實。
關於申請文件的簽署權限:所有申請文件必須由僱主本人或其授權代表親筆簽署。
注意: 若選擇由授權代表簽署文件,遞交時必須一併提交授權書以茲證明。
A: 不是。 由勞工處執行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主要是針對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非特定行業勞工。該計劃不會接受已被其他專門輸入勞工計劃所涵蓋的行業及職位類別之申請。
具體而言,以下三大專門計劃所涵蓋的行業及職位,均不屬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受理範圍:
如果您的企業屬於上述三大行業之外(例如:零售、飲食、餐飲、外賣、客戶服務、保安、清潔或一般文職等),只要符合基本資格,均可提出申請。
A: 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職位類別必須屬於技術員級別或以下。
為了紓緩本港人手短缺問題,該計劃目前已採取更彈性的特殊安排:
期間限定的職位解禁(為期兩年)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暫停執行以往「補充勞工計劃」下 26 個特定職位類別(如營業代表、文員、接待員、收銀員、初級廚師、侍應生、保安員、清潔工等)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換言之,符合上述級別的各行各業職位現在均可提出申請。
❌ 不接受申請的職位例外情況
惟請注意,本計劃不接受以下已被其他專門計劃所涵蓋的行業及職位類別之申請:
A: 勞工處處理每宗「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所需的時間因個案而異,並主要取決於僱主所申請的職位類別以及遞交資料的完整度。
為了讓僱主更易預算時間,勞工處將職位分為以下兩大類處理:
⚠️ 特別注意: 審批時間亦受處理過程中僱主是否要求更改申請詳情影響。如資料不全,勞工處會要求提供補充證明;若僱主拒絕接納建議或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回覆,勞工處會直接中止處理申請,不作另行通知。
A: 有。 勞工處已全面精簡「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處理程序,並優化了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工作流程,以顯著縮短審批時間。
主要的精簡措施及最新優化安排包括:
為進一步改善流程,勞工處推行了以下新措施以加快處理:
常見職位專用表格: 推出「常見職位申請表」(表格 ESLS-1A)。僱主只要填寫「常見職位表」內的指定資料,即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別,盡早展開四星期的本地公開招聘。
專責職員前期篩選: 安排專責職員篩選遞交的申請表。如發現資料不全或欠缺證明文件,會盡快提醒並退還表格予僱主跟進,避免個案無限期擱置。
加快面試結果跟進: 官方全面加快了本地招聘面試結果的跟進流程。
A: 沒有。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並沒有就整體勞工市場或個別特定行業訂定輸入勞工的配額上限。
勞工處在處理每宗申請時,均會採取「個案形式」進行全面評估,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A: 不能。 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以加快處理所有個案,勞工處明確指出不會處理重複遞交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
有關重複遞交及撤銷申請的官方指引如下:
A: 不可以。 如擬輸入的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由合資格的「勞務企業」進行招聘及辦理赴港工作手續。
這裡所指的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得內地相關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正式取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指定企業。
向入境處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交的 2 大核心文件:
僱主在為內地勞工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簽證/進入許可時,必須確保提交以下文件:
⚠️ 重要風險提示: 提交上述文件及符合上述招聘管道,是政府給予原則性批准的必要條件。如果未能符合要求,或提交的資料不全/不正確,入境處將不予處理該內地勞工的簽證申請。此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日後的替補輸入勞工申請。
A: 可以。 內地居民來港工作受到內地法律的嚴格監管。僱主及獲委託的內地勞務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內地頒布的《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該條例對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勞務人員權益保障、外派程序及法律責任等均有明確規範。如欲了解詳細的法規條文,可瀏覽以下中國政府官方網頁:
A:「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於 2023 年 9 月 4 日正式推出,其中最核心的「暫停執行 26 個特定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之規定,官方訂明為期兩年。
有關計劃的推行期限及最新動態如下:
A: 相比起手續繁複、費用高昂的報紙刊登,ECJobsonline 搵工易提供更具性價比、完全合規的一站式解決方案:
由專人跟進,我們了解全套流程,能協助僱主高效、流暢地完成本地公開招聘。
A: 絕對不可以。 根據勞工處規定,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工作的輸入勞工,在僱傭期間受到嚴格的「專人專責、指定地點」法規限制。
具體合規要求如下,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A: 有嚴格限制。 根據勞工處「標準僱傭合約」的法規,僱主在安排輸入勞工的工作時間與超時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鐵律,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觸犯法例:
A: 根據勞工處規定,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勞工,其薪酬待遇受到嚴格的「工資保障」限制,僱主在釐定薪金時必須遵守以下法定要求:
A: 可以,但只屬臨時過渡措施。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工資期屆滿後的 7 天內 支付工資予僱員。如果輸入勞工剛抵港,未能及時開立香港本地銀行戶口並辦理自動轉賬,僱主為了符合法定支薪期限,可採取以下臨時安排:
臨時支薪的 3 大合規要求:
A: 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獲豁免。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法規,獲准按照香港《入境條例》第 11 條來港工作的海外或內地輸入勞工,若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屬於「獲豁免人士」,僱主與勞工均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 官方查詢熱線: 僱主如對個別外勞個案的強積金供款資格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查詢。
A: 不能。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已繳交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均一律不予發還。
為方便僱主預算相關的行政開支,以下為您整理「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僱員再培訓徵款的法定計算與繳交規範:
1. 徵款數額計算方法
2. 徵款繳交時間與地點
A: 一般而言,僱主必須為輸入勞工提供住宿。 僱主所提供的居所,必須在任何時間均符合「標準僱傭合約」附表所訂明的安全及衛生標準。
若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政府提供了更具彈性的住宿安排,僱主可彈性選擇以下三大方案之一:
1. 內地勞工的 3 大住宿地點選擇
2. 住宿費扣除及上限規則(2 兩者取其低)
如果僱主選擇了 方案 A 或 方案 B(即由僱主主動安排及提供居所,不論在香港或內地),僱主可合法地從外勞工資中扣除住宿費。扣除金額有嚴格上限,必須以以下兩者之中的較低者為準:
特別注意: 如果僱主選擇 方案 C(讓勞工在自己原本的內地住所居住),由於僱主沒有提供及承擔居所,因此不適用上述的扣減薪金安排。
A: 是的,僱主必須為輸入勞工提供免費醫療福利。
根據勞工處「標準僱傭合約」的法規,當輸入勞工在合約指明的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不論是否因工受傷,僱主均須承擔其醫療費用。
1. 免費醫療福利涵蓋範圍
輸入勞工可接受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僱主必須全數資助以下項目:
2. 哪些情況下僱主可獲豁免?
在受僱期內,只有以下特例情況,僱主毋須承擔其免費醫療義務:
A: 不需要每年續期。 一般情況下,入境事務處簽發予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期限為 24 個月(或以標準合約訂明的整段僱傭合約期為準,兩者以較短者為準)。
但僱主必須注意,當獲得勞工處批出「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後,必須在限期內(一般為發出日期起計 6 個月內)辦妥入境處的簽證申請,逾期個案概不受理。
以下為您梳理詳細的申請程序與必備文件清單:
1. 簽證申請程序與遞交限制
表格填寫: 擬聘用的輸入勞工須填寫 ID 1001A 表格;僱主則須填寫 ID 1001B 表格。
內地勞工特別限制: 若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其申請必須由「香港僱主」代為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內地勞工自行直接投遞的申請,入境處概不受理。
2. 入境處簽證申請必備文件清單
遞交申請時,須一並提交以下 10 項核心證明文件:
A: 絕對不可以。勞工處不設延期機制。
僱主必須在「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指明的限期內(一般為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 6 個月內),安排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處正式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逾期未遞交的 2 大嚴重後果:
一旦超過 6 個月的法定限期而仍未向入境處遞交簽證申請:
重要提示: 如僱主因錯失限期而令批文失效,但公司仍有輸入外勞的營運需要,僱主必須依法重新向勞工處遞交全新的申請,由頭展開所有審批及招聘程序。
A: 一般情況下需時約 6 星期。
根據入境事務處的官方指引,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標準時間為 6 星期。但僱主必須特別留意以下關鍵大前提:
把握機會!立即預約專業外勞諮詢
首50名限定:尊享精美禮品乙份!
立即預約外勞資詢
Contact Us
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