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單位: 教育局 / 教育基建分部
薪酬: 月薪103,810 元
(a) 負責計劃、開展及執行有關香港語言景觀的項目、活動和研究計劃,及其他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見註(2)] 的項目;
(b) 撰寫及提交語常會文件、有關語文教育的評估報告及研究計劃;
(c) 管理有關策劃及發展語文教育的資源/教材的工作;
(d) 聯絡持份者及監察語常會語文教育活動及研究計劃的進度與成效;
(e) 就語文教育的研究結果及相關影響向語常會/教育局提出建議;以及
(f)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或中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3)及(4)];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中國語文或中國語文教育者優先[見註(3)及(4)];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5)];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6)];
(e) 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10年在中國語文課題或教育的課程發展及研究,及項目管理經驗[見註(7)];
(f) 熟悉語文研究的目前趨勢和本地及國際語文教育研究的最新發展;
(g) 擁有管理階層的實際工作經驗;
(h) 具備良好的中文(包括普通話) 及英文能力;以及
(i) 持有香港所頒授有關中國語文或中國語文教育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以研究為主的深造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 [見註(3)及(4)]。
(1) 高級課程主任(語文)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至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
(2) 語常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3)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及證書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4) 詳情請參閱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有關語文教師培訓和資歷的建議( https://www.edb.gov.hk/tc/teacher/qualification-training-development/training/language-edu/index.html ) 。
(5)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申請人如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7)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8)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高級課程主任(語文)(EDB/EI/159/26)。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1)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2)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列明所修讀的學士學位及教師資歷、語言能力和詳細的工作經驗和職責;
(3) 資料不全、並非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遞交、不符合入職條件,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之申請,將不予考慮;
(4)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所有申請人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如非本地獲取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電郵至 "colescolar@edb.gov.hk"。請在電郵標題中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職位申請:高級課程主任(語文)」及你的網上申請編號。
(5)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30/07/2026 23:59:00
明報 (2026年7月17日及24日) 及 南華早報 (2026年7月18日及25日)
新界將軍澳唐賢街30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南座5樓 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
386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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